湘教党组通〔2017〕1号 
        
 
       
关于印发《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 
        
作风建设“十条禁令”》的通知 
        
 
       
各高等公司党委、纪委,各市州教育(体)局党组、纪检组,厅直属各单位: 
        
《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作风建设“十条禁令”》已经省教育厅党组、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各级党委、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,严防各类“节日腐败”发生。 
        
 
       
 
       
湖南省教育厅党组        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
        
2017年1月5日 
        
 
       
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作风建设“十条禁令” 
        
 
        
1、严禁年底突击花钱; 
        
2、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实物; 
        
3、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、经营性文艺晚会; 
        
4、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、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; 
        
5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; 
        
6、严禁公车私用或“私车公养”; 
        
7、严禁违规收受员工及家长礼品礼金消费卡; 
        
8、严禁中小公司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; 
        
9、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; 
        
10、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