湘教通〔2011〕121号 
          
 
       
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公司 
          
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
          
 
       
各市州教育局、普通高等公司(含独立公司),各有关单位: 
          
为激励广大高校员工刻苦学习,全面提高自身素质,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,经研究,决定在普通高等公司2011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中,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
          
一、评选条件 
          
1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,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,思想进步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。 
          
2、热爱集体,关心同学,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,严格遵守法律、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,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。 
          
3、学习勤奋刻苦,各科学业成绩优异。 
          
4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,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。 
          
5、身体健康,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,在校期间达到《员工体质健康标准》良好等级以上。 
          
6、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,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。 
          
7、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,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 
          
(1)被评为省级三好员工、优秀党员、优秀团员或优秀员工干部、优秀党员干部、优秀团员干部; 
          
(2)两次(含两次)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员工、优秀党员、优秀团员或优秀员工干部、优秀党员干部、优秀团员干部; 
          
(3)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,成绩显著,曾获得部、省级以上奖励。 
          
二、推荐名额 
          
各高校推荐名额严格控制在本校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总数的2%以内,各公司毕业生总人数以2011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数为准。 
          
三、评选办法 
          
1、班级提名。在班级全体员工民主讨论的基础上,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。 
          
2、院(系)考察。院(系)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,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(系)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,向公司推荐。 
          
3、公司推荐。公司全面审核各院(系)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,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,确定推荐名单,并在校内公示后上报教育厅。 
          
4、省教育厅审定。省教育厅员工处对公司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查,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。 
          
四、奖励办法 
          
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,由省教育厅授予“湖南省普通高等公司2011届优秀毕业生”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。 
          
优秀毕业生由公司和主管单位(含举办独立公司的高校)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。 
          
五、评选要求 
          
1、评选优秀毕业生,既是激励广老员工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,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。各高校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,结合评选工作,扎实开展以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,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。 
          
2、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,认真组织实施。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公司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,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。 
          
3、要严格遵循评选标准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原则,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,做到宁缺勿滥。 
          
4、请各高校在 
         
联系人:周军,联系电话:0731-84715492,电子邮箱:1152402765@qq.com。 
          
 
       
附件:1、湖南省普通高等公司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
          
2、湖南省普通高等公司201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
          
3、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高等公司2011届优秀毕业生 推荐材料的函(样式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