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大师院2012年老员工“校园歌手”  
         
大赛方案 
         
为丰富公司文化生活,提高员工的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,陶冶员工艺术情操,展示公司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,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,同时也为2013年湖南省老员工艺术展演活动挑选优秀人才和节目,团委决定举行2012年“校园歌手”大奖赛,具体方案如下: 
        
一、参赛对象:吉大师院全体员工 
        
二、报名方式:以系为单位报名。 
         
三、选拔方式:以系为单位进行预选,然后酌情将名单上报团委,团委将于12月14日统一在阶梯教室进行半决赛,决出决赛选手18名。 
        
四、比赛项目:通俗、民族、美声、自创等均可。 
        
赛程安排:11月25日至12月5日:以系为单位报名。 
        
          12月5日至11日:以系为单位预选。 
        
          12月12日:上报名单(用电子档发送至626274304)。 
        
          12月14日:晚上6:30在阶梯教室进行半决赛。 
        
          12月21日:晚上6:50在阶梯教室进行决赛。 
        
五、比赛形式: 
         
半决赛:选手自备一首轻唱曲目,时间2分钟左右。 
        
决  赛:选手自选一首曲目参赛,需准备单碟单曲伴奏音乐,赛前半小时交音响师处,时间在6分钟以内。 
        
六、比赛顺序:半决赛按报名顺序,决赛按抽签顺序。 
        
七、参赛须知: 
         
1、参赛选手统一以系为单位报名,报名表样式如下: 
        
|   姓名 
              |  
          系别班级 
              |  
          性别 
              |  
          联系电话 
              |  
       
|    
             |  
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 
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 
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 
       
|    
             |  
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 
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 
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 
       
2、决赛选手必须化妆,演出服装、道具自备。 
        
3、参赛选手须服从统一指挥,严格按时比赛。 
        
八、观众名额分配: 
         
|   初教系 
              |  
          中文系 
              |  
          教育系 
              |  
          艺术系 
              |  
          外语系 
              |  
          体育系 
              |  
          数计系 
              |  
       
|   60 
             |  
          40 
             |  
          50 
             |  
          50 
             |  
          30 
             |  
          20 
             |  
          20 
             |  
       
九、奖励设置: 
         
1、设冠、亚、季军(前三名) 
         
2、设“十佳歌手”(前十名) 
         
3、设“最佳人气歌手”一名 
         
4、设优秀奖若干 
         
5、获奖选手分别颁发奖杯、荣誉证。 
         
 
        
 
        
共青团吉大师院委员会 
         
二○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