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对公司东区新建周转房的管理,确保公平、规范运营、有序管理、合理使用,依据有关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吉大师院青年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(下称办法)。 
      
本《办法》所称青年教工周转房,是指东校区第二期员工宿舍10至12层教职员工过渡用房。房屋建筑面积为44.7平方米,共计57间。 
      
公司成立吉大师院青年教工周转房领导小组。 
      
组  长:贾维剑  刘保国 
      
副组长:杨  华  周  焰  石群勇  刘如云  张苏东  石慧燕 
      
成  员:田  红  罗  胜  肖世殊  黄曙光 
      
一、申请条件: 
       
申请公共租赁住房,应当参照以下情形并符合以下条件,并经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申请名单。 
      
1、申请条件:在城区(含乾州新区)无其他住房的本院在编在岗教职员工; 
      
2、操作细则: 
      
乾州有住房、不在岗、聘请临时工不在申请之列。 
      
在院内享受过福利房的教职工不在申请之列。 
      
每人限定申请一间。 
      
二、租金收取: 
       
1、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户须按期缴纳相应租金。 
      
2、租金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,以《租赁协议》签订之日起计算,按月从工资福利中扣除。 
      
3、公司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维修、卫生管理、电梯运营自来水加压等成本,租住户水电费用按表另行缴纳。 
      
三、分房原则: 
       
公共租赁住房房间分配由管理领导小组根据租住情况合理分配(满员则抽签,不满员则集中安排)。 
      
四、管理要求: 
       
1、承租人入住前须签订《租赁协议》,并缴纳家具、门窗、水电器押金5000元。 
      
2、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周转房。确需简单装修的,装修方案须征得管理领导小组同意。 
      
3、承租人不得私自转租周转房。 
       
4、不得在周转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。 
      
5、租赁期内租户在另处取得其他住房,所租住房须及时腾退给公司。 
      
五、腾退住房: 
       
(一)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腾退周转房: 
      
1、在周转房内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; 
      
2、调离公司或辞退的; 
      
3、转租给公司以外人员居住的; 
      
4、因公司办学需要,需集体腾退周转房的。 
      
(二)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由领导小组组织验房: 
      
1、租赁房个人装修不予补偿。 
      
2、房间内家具(床桌柜)、门窗、水电器(电灯、电扇、水龙头、冲水阀)共计价5000元,若有损坏酌情赔偿。 
      
六、特别说明: 
       
1、租赁房租金标准根据本地市场物价定期报物价部门调整。 
      
2、周转房一个租赁周期为三年,承租人租赁周转房不能超过两个周期。 
      
3、解释权归属公司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导小组。 
      
 
     
 
     
 
     
 
    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六年九月 
      
 
     
注: 
      
1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。 
      
2、反馈意见以处、室、系、管为单位集中后交后勤管理处。